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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法官送款上门慰民忧(启东市人民法院,谢黎明)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1日 点击数:2614 【字体:

2013年2月26日,启东法院执行法官周杰驱车半个小时,将执行到的335380.8元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施某位于北新镇的家中,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施某的丈夫、父母共同接收了该款,并对法院执行法官及时执结该案并上门送交执行款表示感谢。

据了解,2011年8月29日14时,被告沙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苏336线由西向东行驶,与由南向北穿越道路由原告施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车辆受损。2011年11月25日,启东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起交通事故由被告沙某与原告施某承担同等责任。2012年3月24日,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原告施某因交通事故致伤呈植物生存状态,评定为交通事故一级伤残。启东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双方了解未果,遂于2012年12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为了确保原告合法权益的实现,启东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工作,最终将判决的款项335380.8元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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