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免费)
竹小马 发表于 2014-04-15 21:24房产证问题导致无法迁户口(续)

既然设立了这个网站,我相信你们应该有义务帮我们去查询,帮我们去咨询,甚至帮我们去维护权益吧?而不是只告诉我们该上哪,该找谁,该打哪个电话这么简单吧?这不是推脱是什么?如果要我自己能做的事,我还上这发帖咨询?

律师回复:
wwwzjb 发表于 2014-04-15 00:44在自家围墙内搭建彩钢瓦多少平方是违章建筑

在自家围墙内搭建彩钢瓦多少平方是违章建筑

律师回复:村镇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等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搭建,属于违章建筑。您可以就此问题咨询当地城管部门进行详细了解。
在线回复:紫琅律师。电话咨询:0513-85227753
wwwzjb 发表于 2014-04-15 00:38江苏省南通市高新区在自家围墙内用彩钢瓦是违章吗

我是2013年5月份在围墙上用彩钢瓦

律师回复:
实心大馒头 发表于 2014-04-13 15:05飞机噪音污染,请还我环境权

东航训练机频繁低空训练飞行,距地面不足一百米,航道经万通城、德诚翰景园、俊和棕榈湾、文华名邸、书院坊噪音污染严重,基本每一分至三分钟一架次,曾被人曝光,后机场领导亲自调研仍不知改进,现居住此居民天天受噪音影响,谁来为我们的居住权负责,恳请律师们对此想想办法。

律师回复:你可以向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机场所在地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反映,请他们协调解决。
附相关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民用机场周边地区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并实施控制。确需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民用航空器运行时对其产生的噪声影响。
  民用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协调解决在民用机场起降的民用航空器噪声影响引发的相关问题。
在线回复:紫琅律师。电话咨询:0513-85227753
2500270127 发表于 2014-04-02 13:52l连小产权房都不是的安置房要把原来规划的绿地重建房子,该怎么办?

我们是失地农民,08年拆迁,小区环境,房子质量都是一塌糊涂,一栋房子的阁楼都快要倒了,5年来连一颗树木都没有,以前规划的绿地现在反而要建房子,我们以前拿房子时本来就是看了后面是绿化才拿这栋房子的,他们现在又要改动规划,并且我们老百姓连新规划是什么样的都不知道,今天政府出动城管,公安,防爆近百人强制执行,老百姓没办法只能只能以老太老爷出面,后面该怎么办?老百姓都提心吊胆的,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呀?求助。。。。。。。。

律师回复:1、关于绿化问题。每个小区都有绿化率的,绿化率是根据景观设计的图纸来计算,并不是根据个人猜测,如果确认小区绿化不足或改变了绿化用途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绿化验收部门投诉;
2、关于房屋阁楼要倒塌问题。房屋公共部位损坏的,可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具体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列出清单,经过小区公示,得到三分之二的业主的认可后就可申请使用房屋维修金;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共部位出了毛病,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部门向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
3、关于要改动规划问题。开发商是不能擅自更改小区规划的,如果其在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更改规划的业主可以到市城市规划局投诉。
在线回复:紫琅律师。电话咨询:0513-85227753
竹小马 发表于 2014-03-29 10:15房产证问题导致无法迁户口(续)

第一个帖子我说了啊,是祖传下来近百年的房子,这样的房屋的性质和主体资格是什么?

律师回复:房屋的性质及主体资格等问题,我们需要审查相关资料,如需进一步了解,建议您通过电话或者当面咨询。
在线回复:紫琅律师。电话咨询:0513-85227753
btzhgq 发表于 2014-03-27 08:07追问:想咨询房管局这种行为您认为是不是违法行政呢?

房产局办理遗赠房产登记没有继承公证书(遗产的2%的公证费)不受理,借口是依据《江苏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房(2009)196号)、《关于在房屋登记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的通知》(苏司通[2010]136号)。这两文件年代久已不符合现在法规,文件中明确制订依据是《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和《江苏公证条例(试行)》,前文已不在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第894号中废止,后文《江苏省公证条例》2011年修订明确《试行版》废止,取消遗赠应当公证的条款。
登记应该依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不可违反《公证法》公证自愿原则,违反《继承法》和《合同法》侵犯继承人继承权和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权利,违反《房屋登记办法》人为改变申请资料范围,违反《物权法》“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等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建法[2013]115号“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十二)推动制度完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重视通过个案发现行政管理中的普遍性问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发现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要及时纠正或者反馈给相关部门。”,南通房管局不肯按要求纠正、反馈呢? 答复雷人http://bbs.0513.org/thread-2191381-1-1.html

律师回复:
竹小马 发表于 2014-03-25 16:44房产证问题导致无法迁户口(续)

之前的帖子我说得很清楚,我去了当地的派出所,派出所给了我必须要房产证的答复,我现在搞不到这个房产证,爷爷的房产证不能过户不能继承,我又没钱买房,所以我想咨询下我这个情况有什么办法解决,该找的部门我都找过了,派出所户籍室,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户籍管理中心,户口所在单位,人才就业服务中心,社保局,户政管理中心,房管局,实在是没办法了。

律师回复:并非所有的问题都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完美解决。你爷爷的房产是否可以继承,应当依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法定继承,也可以遗嘱继承,这都是在你爷爷过世之后。在你爷爷健在的情况下,如果房屋要过户,在法律上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进行,但这也取决于房屋的性质和主体资格等因素。建议你当面详细咨询。
在线回复:紫琅律师。电话咨询:0513-85227753
btzhgq 发表于 2014-03-25 14:29房产登记依据违法的通知算不算违法行政?

房产局办理遗赠房产登记没有继承公证书(遗产的2%的公证费)不受理,借口是依据《江苏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房(2009)196号)、《关于在房屋登记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的通知》(苏司通[2010]136号)。这两文件年代久已不符合现在法规,文件中明确制订依据是《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和《江苏公证条例(试行)》,前文已不在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第894号中废止,后文《江苏省公证条例》2011年修订明确《试行版》废止,取消遗赠应当公证的条款。
登记应该依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不可违反《公证法》公证自愿原则,违反《继承法》和《合同法》侵犯继承人继承权和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权利,违反《房屋登记办法》人为改变申请资料范围,违反《物权法》“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等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建法[2013]115号“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十二)推动制度完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重视通过个案发现行政管理中的普遍性问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发现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要及时纠正或者反馈给相关部门。”,南通房管局不肯按要求纠正、反馈呢? 答复雷人http://bbs.0513.org/thread-2191381-1-1.html

律师回复:你好:
如果认为房管局存在的行政不作为,你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救济。
在线回复:紫琅律师。电话咨询:0513-85227753
竹小马 发表于 2014-03-23 08:57房产证问题导致无法迁户口

本人2003年上大学以前是农村户口,后上大学户口迁入学校变成城市户口,2007年大学毕业后因工作在城市,所以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现在不在该单位工作了,想把户口迁回老家,去了几次派出所,派出所说要房产证,我们家的房子是祖传下来上百年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爷爷(健在)的,我又去了房管局,房管局说不能过户,只能继承,而继承的话必须在我爷爷过世之后,这么说来我的户口就迁不回老家,所以请政府帮我想想办法,怎么才能把我的户口迁回去。(有的建议我买房就有房产证,我要有钱买房我就在城市了我还迁回老家做什么?)

律师回复:目前各地户籍管理政策不统一,做法各异,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详细咨询,并按照要求提供材料。
在线回复:紫琅律师。电话咨询:0513-85227753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32 下一页 共317条/共32页